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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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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癜风专家彭洋 http://m.39.net/news/a_9222141.html

摘要:高校科技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讨高校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文章基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态势,结合高校在军民融合国家战略下的独特地位,分析地方高校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所面临的障碍因素,提出地方高校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对策建议,为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地方高校;军民科技;协同创新

地方高校作为人才第一资源、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的结合体,是国家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性创新的前沿阵地,在服务国防科技和支撑装备创新发展方面,有着得天独厚和不可替代的优势。随着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不断实施与推进,高校参与国防建设的程度逐步加深,发挥的作用也更加突出。在国家军民融合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挖掘自身潜力,肩负起原始创新、推动高科技成果“军”“民”双向转化的重大责任与使命,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已成为各大地方高校认真思考和积极推进的重要课题。由此,深入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路径选择,从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多形式推动地方高校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中的“统、融、新、深”显得尤为重要。

1.地方高校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困境

地方高校经过长期的教学科研实践,人才资源雄厚、基础研究能力突出、学科专业布局全面、与区域社会经济建设联系密切。随着创新驱动发展和军民融合发展深度的不断推进,这些优势成为地方高校参与军民科技创新的优势。有些地方高校成立了军工处、国防院、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等专门的军工科研管理机构,所承担的军工任务级别、数量和经费体量日益提升,服务国防的能力进一步突显。地方高校军民融合发展已由初步融合转向深度融合,但比肩“国防七子”等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因自身行业背景、办学定位等原因,在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瓶颈。

1.1互通共享不足导致科技资源难以相“统”

长期以来,由于军工保密的特性,国防科技工业各行业之间,军工集团、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之间,军、民两大体系之间基本上是各自为战,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和民用科技创新体系处在两个相对独立的分离状态。军工体系单位虽掌握了大量军事需求信息,但因脱密工作要求高、程序多,很多部门在发布需求信息时大多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和“跟着别人干”的做法,信息的发布主要集中在初级原材料供应、基础科学研究、装备预先研究等方面,紧扣军工核心关键技术创新的需求信息很少发布。地方高校虽有许多高新技术的开发力量和技术储备,但因“军工四证”的门槛限制,很难直接承担面向国防科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1.2创新主体众多导致协同机制难以相“融”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涉及到军工单位和涉军企业、地方政府和科研管理部门、民用研发机构及产业组织、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多个社会组织和单位,各协同创新主体在权力资源、运作模式、合作理念、组织文化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强的差异性。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能否顺利构建并完成自身使命和任务,关键在于是否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协同运行机制,重点在于是否有明确的牵头单位和清晰的组织架构,各协同创新主体间是否通过契约协同开展创新活动。就目前各地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实际情况看,各协同创新主体开展军民科技创新的主导性、链接性和协调性还不强,缺乏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有效的考评激励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资源流动共享机制,各主体之间要达到高度协同还存在一定的磨合期,特别是协同结构的优化、协同功能的激发还需要一个过程。

1.3联合攻关不强导致核心技术难以出“新”

受国防系统特殊性限制,高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承担国防军工项目一般是分线实施,分部负责,相互之间的保密性与独立性较强,从源头上阻碍了军民两用高新技术的联合研发攻关,军民一体化进展缓慢,产学研合作效率不高。由于科研成果保密与技术封锁,各高校与其他单位之间、各国防科研课题组之间难以进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很难组织对某些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进行共同探讨研究。不少地方高校虽然通过参与产业技术联盟提升了军民融合的层次,但高校与企业以战略联盟形式签订的合作协议较为松散,缺乏对合作双方的权威性约束,难以实现基于地方高校的集成创新和二次创新。

1.4转化渠道不畅导致创新成果落地不“深”

近年来,随着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的逐年增长,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国防科技成果不能转、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成果转化积极性不足等问题长期存在并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此外,一些高校“重申请、轻运用”的问题较为突出,专利转化面临政策、体制障碍,发明人的权益难以体现,专利评估定价机制不健全,科研人员创造和实施专利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

2.推进地方高校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对策

2.1在“统”字上下功夫,推动军地资源互通共享

(1)实施两用人才聚集工程。要真正推动军民融合向纵深发展,以融合的自信完成自信的融合,关键在于人才。推动地方高校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首要的是实施军民两用人才聚集工程。以两院院士、首席科学家等为代表建立起领军人才核心圈;以科研任务为载体,培养若干军民融合创新团队,稳定一批长期从事国防科研的中青年骨干力量;以军地互动共享为抓手,建立区域军地人才数据库,促进军地人才和高校人才的相互引进、相互流动。

(2)实施科研平台共建工程。整合地方高校校内校际资源,建设跨专业、跨学院、跨校园的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军民融合产业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加强与国防科技主管部门、军工集团、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协作,共建军民两用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重视与民营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建科技创新产业园等产业化基地。

(3)实施基础设施共享工程。地方高校在基础研究领域拥有广泛而先进的试验条件,在统筹调配好校内科研设备使用的基础上,加大对军工体系开放力度,制定校际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推动高新技术实验室和大型试验设施融入区域甚至全国性的共享网络,促进地方高校基础性试验设备和军工企业生产技术设施的开放共享,满足军民双向需求。

2.2在“融”字上做文章,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

(1)实现优势学科交叉融合。打破地方高校内部多学科之间的藩篱,促进跨学科协同创新,集中优势和资源建设学科高原高峰,在国家“双一流”建设工程中体现国防特色学科和军民融合学科群带来的增量。对于具有良好军工行业背景和综合办学实力的地方高校,把国防重点学科、国防特色学科、军民融合学科群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底色”、彰显“亮色”;对于具有单一国防特色的地方高校,通过争取承担科研任务,培育学科增长点,强化国防交叉学科、发展国防新兴学科。

(2)实现军民科研体系融合。深化国防科研管理中的“放管服”改革,加强制度与管理设计,规范科技、人才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财务等管理程序与标准,给科研人员“松绑”“鼓劲”,吸引和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参与国防科研,实现教师国防科研与基础科研的有效结合,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3)实现军工发展总体协调。改变地方高校在承担重大重点国防任务中传统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在校内成立专门机构,专门负责国防科技工作的总体协调,加强学校与行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和科研院所的沟通。对于有产品定型研制任务的地方高校还可以成立装备技术研究院或研究中心,对重大重点项目实施“两总制”,由技术总师和行政总指挥共同完成项目实施、管理和开展科研协同创新。

2.3在“新”字上求突破,强化核心技术联合攻关

(1)坚持目标需求引领。以现代化国防建设和新军事变革为立足点,将高校科技和智力资源与现代化国防建设相结合,探索发挥地方高校为科技创新服务的综合优势,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等重大战略需求。在科研活动中,既注重“从0到1”的基础研究,也要强化“从1到N”的技术创新,提倡多领域交叉、政企校融合,共同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地区军民融合产业专项,形成“握指成拳”效应。此外,将关键技术研发与攻关人才培养与我国现代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紧密结合,培养集专业知识与国防现代化素质于一身的军地两用人才。

(2)创新科技协同机制。抓住当前军工集团和科研院所布局优化、改革深化的契机,从科技协同创新的运行水平和实效出发,构建“军政主导、企业主体、高校主角、专家主力”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模式。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规划、政策、资金和信息等综合手段,引导军民融合产业方向、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军工企业利用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地方高校及其专家团队作为主角和主力,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提供最强大的智力支撑和技术保障。各协同创新单元任务明确、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重点任务重点突破。

(3)构建新型研发体系。鼓励和支持高校在产业聚集区域与政府、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联合建立实体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联盟等,构建“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业集成”的一体化研发体系,将高校自身掌握的国防领域高新技术及时应用到区域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去,实现高效军工科技优势与地方区域资源的有机融合,合力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往“高端、高质、高新、高效”发展,逐步形成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产业聚集格局。

2.4在“深”字上见实效,促进科技成果培育转化

(1)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学术评价体系,用好科研评价激励“指挥棒”。突出品德、

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增加国防科研经费、成果应用的权重,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参与国防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出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充分认可国防基础科学研究的原创性,在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晋级时,与通用学科的基础研究等同对待,将国防基础研究项目及其产出成果、应用效果作为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地方高校在参与国防军工科研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国防知识产权。应在重大核心技术上做好专利布局,建好知识产权“防护墙”,抢先注册专利,形成专利池。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中涉及的国防专利,在不泄露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前提下,及时解密、脱密,做好专利转让、许可和补偿定价,唤醒“沉睡”的国防专利。此外,高校和地方还可联合建立区域性军民融合特色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解决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中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纠纷处理和法律援助问题。

(3)畅通成果转化渠道。为打通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地方高校可充分利用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等信息平台,加深与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对接合作,精准提高配套能力;通过参与征集《军民两用技术推广目录》、举办军民融合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等方式,促进军民信息互通。高校和地方政府、企业还可以联合建立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向国防科技工业转移、孵化,着力形成军民融合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人才链。

作者简介:黄牛武(-),男,湖南益阳人,湘潭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和科研管理。

参考文献

[1]董晓辉,齐轶,夏磊.军民融合视域下推动高校协同创新的战略思考[J].科学管理研究,(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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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海泉,任焕霞.协同创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J].中国高校科技,(8):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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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卢立珏,薛伟.地方高校科研:外部评价体系重构与内部激励机制改革[J].中国高校科技,(4):46-50.

《中国高新科技》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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