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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探索优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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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带队先后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10部专门法律和相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持续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样板和遵循。

在栗战书委员长的亲切关怀下,在陈竺、王东明副委员长等常委会领导的悉心指导下,本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按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安排,在承办实施工作中守正创新,探索优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年9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组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摄影/许麟

坚持对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不断进行探索优化

承办实施工作着眼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紧贴经济运行的态势,抓住关键环节,严格依法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先后向常委会建议开展统计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在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领域执法检查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有财经领域特色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围绕市场主体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主题一以贯之。十三届全国人大成立后,栗战书委员长指示全国人大财经委“要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助力”。近年来,外部环境复杂严峻,逆全球化思潮抬头,美西方对我遏制打压升级,脱钩断链风险不断增加。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做好自己的事情,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才能确保中国经济巨轮行稳致远。一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需要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支撑。统计数据既是对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也是市场主体获取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公共服务内容。为了推动健全统计调查体系、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年常委会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并开展了统计法执法检查。二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关乎国计民生。我国中小企业是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主体,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其发展关系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大局。为了推动营造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决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促进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年常委会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并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三是网络平台的发展和规制事关市场秩序。随着网络经济迅猛发展,各类网络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直播带货人等新的市场主体大量涌现,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线上线下快速融合,覆盖领域日益广泛,竞争方式花样翻新,各类跨地域、跨行业、跨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凸显,对传统执法监管带来很大挑战和冲击。为了推动健全公平竞争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新兴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年常委会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并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四是市场主体的清退应有严密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下的企业退出是常态现象,市场主体“有生有死”,通过破产实现困境企业的规范退出或者绝境重生,是市场保持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衡量指标。为了推动化解企业破产中的堵点难点,解决市场主体“生易死难”问题,促进市场出清,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年常委会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并开展了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五是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保护、管理需要依法进行。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经济的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提高对外开放法治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提升我国整体竞争力,年常委会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并开展了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

△年8月25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江苏省开展外商投资法专项执法检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五年的执法检查,从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主要市场主体的促进、新兴市场主体的规制、困难市场主体的退出、外资市场主体的发展等多个维度持续发力,在有效推动改进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各方面高度评价。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多次表示上述执法检查“正当其时”“契合形势”“切中要害”。我们理解,这得益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抓住了市场主体和优化营商环境这一主线,对财经领域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整体谋划,作出了系统布局。

抓住影响法律实施关键问题步步深入。在执法检查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探索形成前期调研、实地检查、委托检查、专项检查环环相扣、有机衔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步步深入的工作机制。首先,在执法检查工作启动前开展前期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赴有代表性省市调研等方式,摸清法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初步确定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和检查方案。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扎实的前期调研工作是保证执法检查质量必不可少的重要先行步骤。其次,扎实组织实施赴地方的实地检查。在前期调研确定重点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检查,广泛听取相关政府部门、法院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走进企业现场查看和征询意见,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发现带有普遍性的典型问题和影响法律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再次,在实地检查时委托相关省份开展自查。从更大范围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对委托检查报告深入研究,就重点难点问题与地方充分沟通,尽力探究各地反映情况的精准程度和普遍程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两年赴部分省份开展执法检查受限,委托检查的方式为我们全面掌握情况提供了很大帮助。最后,筛选出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赴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检查或组织专题研讨会,进一步深挖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原因,努力追根溯源,找准症结所在,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将问题反映得更准确、分析得更透彻。随着执法检查的步步深入,检查组对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从而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提高监督工作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探索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坚持不懈。近年来,执法检查工作坚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评估、大数据分析、课题研究等方式,努力做到客观、准确、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一是法律评估“客观”呈现法律实施效果。从年开始较早地在执法检查中引入法律评估机制,通过机构评估、部门评估、科研机构评估等方式,客观展现法律实施效果,推动形成关于法治建设“立法决策、法律实施、效果反馈”的完整闭环,为执法检查组掌握法律实施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下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二是大数据分析“准确”反映社会舆情。连续委托国家信息中心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大数据分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抓取了万条数据,对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抓取了万条数据,对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抓取了万条数据,全方位立体式地展现了法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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