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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数字时代的社会批判理论研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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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时代给人的存在形式和方式带来了改变,面对这一现实,从人文关怀的视角进行理论思考和批判显得尤为必要。在万物互联的数字时代,人文社科理论研究必须直面社会现实,以跨学科的交流与思考推动社会批判理论创新发展。


  数字时代的社会发生深刻嬗变


  数字技术内嵌于个体存在以及整个社会结构史,极大地冲击了人们过去所熟悉的人和社会的概念。“数字技术本身并未造成隔绝,相反它以无限连接的可能,重塑新型的社会连接和个体的存在方式。”正如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许开轶在8月21日举行的第一届“数字时代的社会批判理论”国际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所提出的,推进数字时代的人文思考,回应现实需求、深化理论研究刻不容缓。通过学科交叉和多学科融合推动跨学科研究,推动数字时代的社会批判理论研究创新恰逢其时。


  当前,数字时代的劳动形式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有学者将按需用工平台所连接的零工劳动描述为“逆向劳动过程”,即资本由过去的购买劳动力转变成购买劳动,也有学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向古典主义政治经济学命题的倒退。对此,南京师范大学数字与人文研究中心主任吴静提出,“逆向劳动过程”更深刻地揭示了按需用工平台在数据权利和权力不对称基础上所形成的因特网政治现象:用户无产者及其所面对的风险。这种新的连接方式创造了新的经济和社会行为网络,突破了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线性价值链的递增型增长模式。因此,对按需用工平台的理解必须从多维度进行,对劳动和工资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与数字平台时代的根本性差异进行具体分析。


  资本主义在数字时代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异,平台资本主义与注意力经济成为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前沿课题。美国大峡谷州立大学传播学院教授张先广提出,平台作为“捕获装置”,以用户注意力为捕获对象,加剧了对人的心理控制,加速了财富集中。作为消费者的人在消费各种数字信息的同时,也在消耗着自身的注意力。加拿大西部大学信息与传媒学院副教授马特·斯塔尔则表示,一些基于社会科学、传播和人文学科对创造性劳动、“平台”劳动和其他新的剥削框架进行的劳动研究往往十分重视其中的经济关系,但忽视了法律在这些关系的形成和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应当建立一种研究资本主义文化生产的社会法学批判理论。


  马克思在《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论述了劳动的本质及其现实开展过程,并提出三个论题:劳动是人的生命活动本身、劳动是人的自为的生成、劳动是人的自我对象化的运动。深入把握和理解数字时代的本质,必须从马克思劳动观出发。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陈立新提出,马克思对于劳动的沉思,是他“成为马克思”的秘密和诞生地,对于认识和把握数字时代生活的变化及其实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科学把握人与技术的关系


  数字时代,人的存在方式呈现出日益显著的数字化特征,“数字化生存”已成为人们生活的“新日常”,人的生存方式和人类存在方式呈现出全新形式,如何科学把握数字时代人与技术的关系,成为重要课题。


  以在全球迅速兴起的“数字游民”热潮为例,借助迅捷的移动网络和便携式数字设备,“数字游民”不仅能够摆脱地理位置的束缚,还使得工作与生活、线上与线下空间之间的边界被消解。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姚建华提出,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蔓延相互交织使得“数字游民”的生活看似“绚丽多彩”,但这更多的是对“数字游民”生活的一种美好想象,其背后是不可忽视的网络平台和企业对劳动力的控制与剥削,以及对个人自主选择的束缚。


  数字技术推动着人类的书写系统、知识积累和经济生产过程发生深刻转变,但不能超越数字技术的工具性,从而导致“信息本体论”,声称人是由信息组成的,世界是一个信息过程。意大利罗马第三大学哲学系教授罗伯托·菲内利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提出,数字信息对应于排列在单一维度上的一串字母数字符号,缺乏实体性和三维空间,人的本质是马克思语境中“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是在生物学视角还是社会历史领域审视社会和人自身,其立足点都应当是有机体生命利益在三维空间和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呈现,对其解释必定与人的社会性、生物性相关。德国恩格斯故居博物馆前馆长埃伯哈德·伊尔纳同样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不是简单地将技术理解为一种纯粹的科学手段,而是始终将其放在特定的社会历史与现实之中,将技术视为一个社会关系范畴,考察技术应用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效应。在数字时代看待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的发展,把握人与技术的关系,同样应当具有这样的视角。


  “数字时代,仿佛数据和算法决定了我是谁,而实际上,‘我们是谁’不能由数据和算法来决定,不能把人的网上与网下生活混为一谈。”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朱彦明提出,我们和我们的数据身份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在数字时代,不是要通过数字技术来讲述我们的故事,而是要把数字技术纳入我们追求“善的生活”的整体生活规划中。


  数字时代极大地拓展了人们自我表达的渠道与空间,既为思想观点的多样化表达创造了机会,也凸显了价值共识塑造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强提出,网络催生了新的公共言说空间,为人们的自我表达提供了新的场所,但与此同时,罔顾事实、不加节制的自我表达又可能带来网络暴力,对个体和社会造成伤害。网络表达需要求同存异,在尊重差异的前提下凝聚网络公共价值共识,既保障个人有充分自我表达的权利,又保证网络自我表达的安全性。


  辩证看待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不仅以物的力量实现了观念并证明了认识的真理性,而且以其技术逻辑推进了“理解大脑行为”“揭示心灵奥秘”“优化认识论”的进展。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涂良川认为,人工智能技术获取“智能”,不仅支撑了人工智能系统算法的进化、系统的优化和应用的广泛化,而且还催生了“认知科学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与人类认识论形成了协同前行、相互拓展和共同进化的关系,人类应通过揭示人工智能获取“智能”的认识论逻辑,把握人工智能的本质,促进人类认识的发展,并在这一进程中探索人机融合的可能性。


  “就其本质与逻辑而言,ChatGPT及其迭代产品不仅是一种新工具,而且预示着一种新存在,人类社会或将因此发生重大变化。”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王金林认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具有了知识生产能力,具有语言能力并生成新的语言,其知识生产方式不同于人,而思考、决策、感知等“属人”的能力和属性被投射到了人工智能身上。在他看来,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巨大潜在风险和挑战,既有应对之策囿于工具论范畴,仍然是在“技术性规定”这个大范式之下进行的,可能不具有本质性、根本性意义。


  随着数据驱动的人工智能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数字机器产生的虚拟智能日益强大,越来越多地实现了对人类行为的预见、拟仿、操控、管理乃至全面替代。只有超越人工智能时代的“自愿奴役”,才能走向人的可塑性。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段伟文认为,要反思人工智能对人的驯化可能导致的“自愿奴役”状态,将人的可塑性作为对人工智能的批判与审度的出发点,探寻人类从人工智能的“核爆现场”及时转移的生存策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刘永谋则提出,超级人工智能思考和行事很可能并不类人,因此不能用人心揣度它会不会毁灭人类。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人工智能会不会“觉醒”,而在于人们应当努力控制其发展方向,使之为社会福祉服务。因此,人工智能设计的目标不是更智能,而是更有益。应当提倡有限人工智能设计,将其限制在有限的工具层面,而将相关道德问题全部交给人类处理。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广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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