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春晓报道
本报济南讯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我省组织开展卫生管理研究职称评价工作,进一步建设高素质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据了解,卫生管理研究职称评价范围为在我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关于层级设置及评价方式,《通知》明确,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增设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方式,考试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副研究员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有效期内申报副研究员,评审通过后取得副研究员职称;研究员采取评审方式,评审通过后取得研究员职称。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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