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省实验室及分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升政府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号)(简称《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信息报送
请各管理单位认真梳理“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科学仪器设备”,对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将仪器名称、型号、固定资产编号、仪器原值等信息按标准格式报送到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以下简称“粤科汇”网址:
四、定期考核评估
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按照分类、分级、分步的原则,选择科研仪器多、大型仪器集中、开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单位先行考核,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参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93号),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等,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具体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技术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系人及
林 珠(仪器信息报送)
陈钰莹(科技资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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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众信息网。